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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三角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沪苏浙为示范区下放许可审批权

来源:澎湃新闻2021-08-05 14:37:32  阅读:84524

  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

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迎来17条发展“硬“举措。

  8月5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,为进一步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走向深入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、江苏省市场监管局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、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》。

  该《意见》提出十七条举措,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、夯实质量基础设施、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。

  《意见》允许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“一照多址”,制定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,建立覆盖企业准入、业务开展、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。

  《意见》支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,委托青浦区、吴江区、嘉善县市场监管局行使药品批发许可、化妆品生产许可、特种设备许可等审批权,在示范区全面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。

  支持加快数字化转型,依托AI视频行为算法分析、物联网、区块链等技术,推动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监管向数字化、智能化转型。

  为凝聚监管执法合力,《意见》提出推动统一信用制度建设,统一涉企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标准,逐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、人员相关信息目录,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,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。

  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,推进示范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、智慧厨房建设、网络订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,探索对小餐饮店、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。

  根据《意见》,对妨碍公平竞争,政府关注、紧贴民生的违法行为,示范区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。

  《意见》还将推动创新成果转化,拓展医药创新和审评柔性服务站功能,对示范区具有重大创新、临床急需、显著临床应用价值百科的药品、医疗器械产品以及相关事项,通过柔性服务机制优先办理。

  自2019年1月3日《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》签署以来,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在统一企业登记标准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、提升质量标准品牌等方面,取得了积极进展。

  下一步,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会同示范区执委会,聚焦“一体化”和“高质量”两个关键词,在堵点痛点上求突破,将示范区打造成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引领区。

责任编辑:张亚楠

原标题:长三角推动市场监管一体化沪苏浙为示范区下放许可审批权